江乐士:数据反映国安执法慎重且克制

日期:2023-08-01 16:16:31 来源: 中国日报网

部分西方传媒和政客不断混淆视听,蔑称《港区国安法》被用来打压异见人士;事实是,统计数据证明特区政府执法十分慎重、不轻易动用国安法。

特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7月11日公布,截至七月第一周,共有265人因为涉嫌危害国家被捕,但当中只有161人和5家公司被起诉。法院对其中80名被告完成了审讯,裁定全部人罪成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相比之下,廉政公署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对394名人士提出检控(不包括选举投诉),共有198人被定罪。2020年至2022年间,环保署控告了2,155名人士,而公司注册处单在2023年6月就已经向违规人士发出307张传票。

国安案件事关重大,立法者意识到相关案件必须由专业人士处理。因此,《港区国安法》第16条规定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,配备执法力量”。目前国安处由一队高素质的调查人员把关。

《港区国安法》第18条指出,“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,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。”因此,只有最优秀的检控人员才有资格就国安案件提出法律意见,在庭上进行检控和上诉工作。

《港区国安法》第44条规定,行政长官应当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国家安全犯罪案件。因此,国安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都交由专业的法官审理。

迄今为止,国安案件的定罪率达到百分之百,反映国安处仔细慎重调查每宗案件,也反映警方与律政司的专责检控部门合作无间,检控官得以在庭上提出令法官信服的证据和法理依据。

能够做到这一点绝非易事,因为对香港而言,恐怖主义、颠覆和分裂国家以及勾结境外势力均是新定的国安罪行,检控人员在初期难免会有些不顺手,现在他们显然已经得心应手了。负责审理案件的指定法官都是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,精通刑事法律和司法程序。他们都致力确保被告享有《港区国安法》第4条列明的各项权利,包括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中适用于香港的各项权利。

值得一提的是,《港区国安法》不会影响普通法地区采用的定罪门坎,也就是说只有在控方排除一切合理疑点的情况下,国安案件被告才会被定罪。

特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4月初表示,相对于香港七百多万人口,国安犯案者可谓是“极少数”。邓炳强公布的统计数字印证了这一点。

被检控人数之所以不多,无疑是因为《港区国安法》起了强大的阻吓作用。很多叛逆分子已经潜逃海外,留下的余党则消声匿迹。特区政府大力整顿教育制度,学校也共同助力青少年建立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,荼毒青少年的行为和活动受到了有效遏制。

上述被定罪的80名国安被告有权就控罪和刑期提出上诉,当中一些人正在行使这项权利。他们的上诉案将会由指定的上诉法官审理,后者会根据案情作出裁决,程序上与处理一般刑事上诉案并无二致。

美国国会的反华政客威胁制裁国安指定法官和检控人员,而英国一些资深议会议员也向终审法院的外籍法官施压,要求他们辞任非常任法官职务,但被针对的司法人员依然坚守岗位,面对外国政客威吓,他们依然恪守“维护法律、推进正义、不畏惧、不偏袒”的司法誓言,他们的职业操守值得敬仰。

目前正在进行审讯或排期候审的国安案件中,有两宗备受西方注视。一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47人初选案,其中31人已认罪;二是定于9月开审,涉及黎智英串谋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。

西方一些人对两宗诉讼口诛笔伐,但纯属无的放矢。案中的所有被告将会获公平审讯,与上述80名被定罪的被告一样,他们将享有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和普通法所赋予的所有权利。

香港的法律制度由优秀的司法人员把关,而且制度十分健全,绝不会受外国干预所影响。

作者江乐士,前刑事检控专员,本文原文发表在英文《中国日报香港版》评论版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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